依据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规范文件、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流程,分校内筹备、系统申报、省级核查、审核公示、完成备案、年度常态化更新六大阶段,外省高校跨省设点额外增加属地前置流程。
一、前期校内论证与实地考察
1、设点单位筛选与资质核验
高校筛选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合作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职业院校),核查法人证书、场地产权 / 租赁、消防验收、师资、实训设备、无违规办学记录。
2、实地现场考察
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核查教学场地面积、教室、机房、实训场所、安保消防、办公管理人员、生均配套条件,形成实地考察报告。
3、必要性 & 可行性论证
撰写论证报告:区域生源需求、专业匹配、质量管控方案、招生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学费监管、学生服务机制。
4、学校 “三重一大” 集体审议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出具正式会议纪要;新增、变更、撤销教学点均须上会。
5、校内社会公示
学校官网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合作单位、地址、开设专业、监督电话;无异议留存公示截图、异议处置记录。
6、签订规范合作协议
明确权责:高校办学主体责任、禁止合作方独立招生收费、教学管理、考试组织、学生安全、终止合作善后、退费、违约责任;附设点单位合规办学承诺书。
二、整理全套备案材料(新增教学点必备)
1、全国统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系统导出签字盖章)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 + 实地考察报告
3、校党委会 /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校内公示材料(网页截图、公示说明)
5、合作单位资质:法人证书;民办机构额外提供办学许可证
6、场地证明:房产证 / 长期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7、双方合作办学协议扫描件
8、设点单位合规办学承诺书
9、师资、管理人员花名册、资质证书
10、外省高校跨省设点:对口帮扶协议、本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外出设点,并在备案表上盖章
11、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高校自评
12、高校教学点管理方案
13、高校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14、其他相关材料
三、线上系统填报 + 向省级教育厅提交备案(每年固定窗口期)
1、时间要求(全国统一)
每年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并向教学点所在地省教育厅提交全部纸质 + 电子材料;各省会发布当年专项通知。
2、操作流程
(1)高校管理员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新增 / 变更 / 保留 / 停招 / 撤销教学点类型;
(2)完整录入教学点地址、合作单位、开设专业、场地、师资、负责人、在校生规模;
(3)上传全部备案材料彩色扫描件;
(4)系统生成备案申请,线上提交至教学点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同步邮寄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套纸质备案材料至省教育厅职成 / 高教处。
3、三类备案区分填报
(1)新增教学点:完整走全部论证、公示、申报流程;
(2)原有教学点年度保留:每年更新场地、师资、专业、在校生数据,但须系统更新备案;单位地址、法人、新增国控 / 艺术类专业需按新增重新备案;
(3)停招 / 撤销教学点:系统标注停招 / 撤销、注明原因、做好现有在籍学生善后培养,提交撤销专项说明。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实地评议(属地监管环节)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核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缺件退回高校补正;
2、专家组实地核查(新增必查)
3、省厅组织专家组现场核验场地消防、办学设备、师资、管理台账;同一机构承接多所高校教学点,按全部在籍生全口径核算办学条件;存疑同步函询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复核;
4、省厅统筹布局管控
(1)严控总量:本省教学点总数原则不突破上一年;省外高校在陕等省份限设3个以内,单一合作单位最多承接3所高校教学点;严控民办非企业新增设点数量。
(2)医学、师范、艺术类等国控专业单独专项审核。
五、省级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登记与公示
1、省教育厅专家组评议、处室复核、厅内流程审批;
2、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登记,赋予有效备案状态;不予通过书面告知整改或不予备案理由;
3、省级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合规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作为当年招生、学籍注册唯一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