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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教成(1993)88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教委教成[1993]12号文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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