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修订)
为了严格毕业证书的管理,做到为学生负责,避免出现意外,同时结合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毕业证书发放规定。具体条款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毕业证书的验印办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培养目标执行,并由学历教育部负责具体操作。
2、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学历教育部负责。应指定专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仔细核查领证人身份并履行签字手续,坚持做到“谁领证谁签字”原则。
3、领证人必须完全符合领证条件,即:
(1)办理完学校规定的一切离校手续;
(2)无拖欠学费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认真核实学生学费收缴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的学杂费收缴及学生的离校手续办理情况,并将结果上报院领导,同时通报学历教育部。
5、毕业证书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1)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委托书中必须声明委托的原因、委托何人代领、领取后如发生意外或丢失与学校无关等条款。
6、各个函授站学生的毕业证书,在结清应交费用(学费、教材款等)之后,由函授站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学历教育部统一领取。如有拖欠学费等行为,暂时不予发放学历证书,直至结清应缴费用。各函授站统一领取毕业证书之后,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对以上未涉及的情况,可通过协商解决。
西安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