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修订)
一、免修条件:
凡提出免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免修课程必须是“三同”(同课名、同学时、同层次)课程;
2、专升本专业的学生所要求免修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不能免修。
二、免修类别:
1、凡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学生,已取得单科成绩单且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者,对所修读的课程,凭成绩单免修本门课程;
2、凡普通高等学校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所修读过的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需提供对方学校学生成绩登记卡,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免修;
3、凡普通高等学校已毕业的学生,对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需提供原学校学生成绩登记卡,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免修;
4、凡参加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可免修《英语》课程。
5、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所开设课程。
三、办理免修课程的时间及办理程序:
1、办理免修的时间:
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学历教育部办理免修课程申请,过后不予受理。
2、办理程序:
凡符合免修条件及免修类别的学生,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登记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教育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免修。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