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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在陕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省外高校:
    2010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绝大部分高校能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自律,从严管理,规范招生,但仍有部分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违规招生行为明显增多;一些办学机构散发虚假招生简章与广告,故意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区别;个别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未经省教育厅审批,擅自招生,严重损害了考生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招生环境,保障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现就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本校下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各主办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或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权和办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各高校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根据行业、企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成人脱产生招生计划规模,并严格按脱产计划招生。主办高校下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办高校审核后面向社会发布。同时,严禁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它非学历教育形式实行捆绑式招生、教学与收费,不得异地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也不得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高校及其合作办学机构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套读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严禁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对所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对违反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的违规招生行为,主办高校必须立即停止其招生,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对于已经发现并核实有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追究相关高校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新增设专业和新增设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申报、限制下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取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等处罚。在陕设点招生的省外高校,凡涉嫌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将停止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在陕招生,停止其在陕设站(点、中心)的资格。对违规参与各类有偿招生活动的在职教师或擅自提供招生信息的有关人员,各主办院校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刊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媒体,按照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会同宣传、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主办高校要加大检查和宣传工作力度,有效防范、揭露和打击招生中介和社会不法个人假冒学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行为,对各种宣传媒体涉及学校招生的宣传广告要及时进行核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揭露各种招生诈骗和违规招生行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到招生诈骗行为的常用伎俩和危害,提高考生和家长自身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

    ;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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