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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职责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教育的主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成人学历教育(包括夜大学、函授、成人脱产班、自学考试等)和非学历教育(包括实用人才培养、专业证书、各种培训等)的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⒈ 负责成人教育的学科建设。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灵活的设置专业;负责组织编写各专业的教学大纲;制订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和各种培训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受教育对象,科学的确定各专业的课程体系结构。

      ⒉ 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办理学生选课、考试组织、辅修、重修等具体业务;负责安排好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工作;对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通过检查评估,写出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⒊ 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学生选课、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复)学、退学、奖惩等事务;配合学校综合档案室对成人教育学生的档案进行管理;严格审查学生毕业资格,严格按规定办理、颁发毕业证书,按规定评定学位并负责授予学位证书。

      ⒋ 负责编制每年成人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⒌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成人教育规律;负责对本单位全体职工的业务培训及思想工作。

      ⒍ 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及监督实施。

      ⒎ 负责函授站、教学点的建设工作。包括设站论证、考察、审批及业务指导,加强对函授站(点)的宏观管理及过程监控;使之依法照章办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及其管理水平,逐步施行现代化办公手段。对函授站、教学点的人才培养质量负全责。

      ⒏ 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及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评优罚劣,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抓好学风建设,加大组织纪律执行力度,大力推行素质教育。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及相关服务。

      ⒐ 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办学经费的使用。不断加大对成人教育的投入,坚持成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⒑ 根据学院下达的编制,负责内部人员的定岗、定责、考核、聘任工作,监督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⒒ 积极开展各种非学历教育工作,办好各种长(短)期培训班;加强同校外的联系,不断开拓继续教育的新途径。

      ⒓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⒔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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