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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2010〕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在陕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省外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三所直属高校继续教育稳定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教高厅〔2010〕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高教司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范围
    省内高校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省外高校在陕设立的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陕校外学习中心;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陕建设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
    三、检查评估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陕西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安排,聘请在陕从事继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工作组由陕西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分为若干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组成员(由陕西省教育厅委派)及人数另行通知。
    四、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各有关学校(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一)依据《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和《陕西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指标体系》(附件2),结合站(点)实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由主办院校汇总后,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自查报告(函授辅导站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3,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4,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二)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西安广播电视大学以大校为单位,分别汇总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在陕建设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的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与报送方式同上。
第二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专家组集中进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组检查评估时间一般为1天。
第三阶段:1月上旬—2月下旬,工作组对此次检查评估工作总结,完成检查评估总结报告,并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将以《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检查指标体系》、《陕西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指标体系》为标准,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检查评估结果向教育部上报备案,并以公文、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对本次检查评估为合格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单位标牌。
    (二)对本次检查评估为暂缓通过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及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经过限期整改后可提出复评申请,由陕西省教育厅组织复评,复评认定为合格的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由省教育厅颁发合格单位标牌;复评仍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复评申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暂停其当年招生资格。复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本次检查评估为不合格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将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撤销函授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客观、严肃执行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准备,主动配合本次检查评估,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学校(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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