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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继续教育开展201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2011〕6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省外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促进高等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对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在陕设立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教学站〈点、中心〉)开展201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各高校(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检、按时提交材料、积极配合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有关高校及在陕设立的高等继续教育函授辅导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电大开放教育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

    二、年检内容

    (一)主办院校基本情况。

    1.主办院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基本情况;

    2.开展高等继续教育办学基本条件;

    3.专兼职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4. 对所属站(点、中心)监督和管理情况。

    (二)教学站(点、中心)的基本建设。

    1.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主办高校继续教育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满足所开专业必需的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和设施情况;

    3.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等措施和情况;

    4.采取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实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情况。

    (三)规范招生行为。

    1.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政府有关部门和主办高校审查,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情况;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级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单位自查。

    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有关高校及各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站(点、中心)按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由主办高校形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

    (二)上报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包括:年检自查报告(附:各教学站(点、中心)的年检自查报告)、《2011年度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主办院校基本信息表》和《2011年度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中心)年检统计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统计的资料由主办高校审核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报表若无主办高校盖章不予受理)。

    (三)年检抽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实地抽查部分教学站(点、中心)办学情况。抽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各校年检报告与专家抽查情况,若发现教学站(点、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省教育厅将以未通过年检处理并撤销其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

    1.采取隐瞒、虚报、造假等手段获准备案、审批;

    2.年报资料内容失实,逾期不报送年报年检材料;

    3.不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无正规票据,违规收费;

    4. 办学资源、条件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能保证;

    5. 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

    6. 存在其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

    本年度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对本次全省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中心)的年度检查情况形成年检报告,上报教育部,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教学站(点、中心),将撤销其办学资格。

    对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中心)开展年报年检工作,是保证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高校和教学站(点、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年报年检工作的领导,确保年报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1年度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主办院校基本信

    息表》

    2.《2011年度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中

    心)年检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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