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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函授站点招生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相结合的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是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

第四条 招生范围除个别注明“委培”是限招委培单位及系统内职工外,其余均面向社会招生。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

3、根据陕西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市场需求和学校资源配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上报陕西省及各省招生办公室;

4、执行招生章程,代表学校录取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验证和资格复查,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6、制定学院的高等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7、审核函授站点的高等继续教育简章,并进行备案;

8、定期召开高等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和函授年会。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成人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学院及各函授站点的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宣传中要坚持以国家、陕西省(站点所在省区)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的各项招生政策为指导,依法依规、实是求是进行宣传。

第八条 招生人员及招生过程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过程做到公平、公正,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考生的财物及宴请。

第十一条 函授站招生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主办院校申请当年度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并根据主办院校的审批结果,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函授站招生人员应协助主办院校完成新生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验证和资格复查,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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